南宁新能源车报废回收

       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然而,对于大多数中国购车者来说,购车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即便是在汽车接近报废期限时,很多车主也舍不得换车,更不会将汽车送进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而是希望尽可能多开几年,哪怕是冒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报废汽车获得的补偿费很低,远远提不起车主的兴趣。

       从2009年开始,我国调整了部分车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标准,以调动车主报废旧汽车的积极性。比如说报废大型载客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了1.8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报废汽车回收的情况,一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短时间内出现了车源增加、效益提升的现象。

       然而,由于以旧换新的车型范围限制过严、补贴金额少、手续复杂等原因,这一政策并未带来持久的助推力。像以旧换新的车辆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限制条件太多;补贴金额虽然较以往有了明显提高,但与车辆转让出售相比,还是没有绝对的吸引力;由于补贴金额并不是现场发放,而是需要申请的车主办理一系列审核手续,非常复杂,这也把很多车主拒之门外。